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4-10-28生效日期:2014-10-28

各市州环保局、涉危险废物单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十二五”期间固废管理工作的重点,我省是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重点省份之一。近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和涉危险废物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企业台账不清楚、转移联单不规范及应急演练无记录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专人专岗负责。所有涉危险废物单位法人代表为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有义务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并明确2-3名环保专干,制订完善的管理规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1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结果、参训人员名单应存档备查。

  三、完善档案,及时上报企业情况。

  1、档案建立要求。涉危废企业应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作档案材料(附件1、2、3)。档案材料制作应统一封面,分类装订,整洁、简明,便于查阅。

  2、建立经营情况记录薄。一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09年55号)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归类;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详细记录配套水、电、气、药剂的使用情况,相关缴费或采购发票复印件应按月与上述记录共同保存;三是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均应按要求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hunan.swmc.org.cn)注册登录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中填报上季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填报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加强监测,排放稳定达标。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和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监测规范自行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项目、频率、点位、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等内容,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经营单位可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可开展相关环境监测业务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自行监测的,应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或公示栏,将污染因子和设施运行的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规范贮存,防范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应入库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包装材料应与危险废物相容并粘贴有符合标准、规范填写的危险废物标签。不得接受经营许可证核准种类以外的类别或超量接收核准规模的危险废物。生产区域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并达到“三防”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改造、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和污染防治设备、设施,严控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因不当处置利用污染环境。

  六、合法经营,杜绝违法行为。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制订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员工(含业务员)法制教育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管理,严禁危险废物私下交易、转借、租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对于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的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及格的涉危险废物单位,省环保厅将暂停其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活动并限期整改;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有多个违法行为的,依法分别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本资料档案(主档)及建档要求

  2.年度档案(副档)及建档要求

  3.企业经营台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档要求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基本资料档案(主档)及建档要求

  一、档案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各工艺流程图)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环评报告书(报批稿)及环评批复文件

  6、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

  7、排污许可证

  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9、其他资格证照(包括安全、质量、标准等方面)

  10、企业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化管理文件

  1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二、建档要求

  1、除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外,其他资料均装订成册,可以采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2、档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附件2:年度档案(副档)及建档要求

  一、年度档案

  (一)文件类资料目录

  1、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环保部门备案文件(包括重大变化申报及备案文件);

  2、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包括重大变化申报及备案文件);

  3、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及其他监测报告;

  4、排污申报登记表;

  5、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每年修改一次);

  6、应急演练记录表(包括演练视频、照片、演练方案及参加人员签到情况);

  7、污染事故报告文件及环保部门处理文件(包括处罚文件);

  8、环保部门检查文件(包括整改通知)及企业内部检查记录;

  9、人员培训计划、记录表及完成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通知、教学材料等);

  10、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环保部门备案文件;

  11、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报批文件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12、设施、设备、仪器的检查维护或校正记录或证明材料;

  1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图样照片。

  (二)建档要求

  1、文件类档案要求文件原件,无法采用原件时采用复印件,但予以说明;

  2、按年度装订成册后存档。

  二、危险废物转移档案(转出)

  (一)转移档案资料目录

  1、危险废物主要成份及主要危害因子分析表;

  2、转移报批表(包括跨省转移公函);

  3、与利用、处置单位的转移合同及接受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危险废物承运单位的合同及运输资质复印件;

  5、过磅单;

  6、运输应急预案;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一联正副联。

  (二)资料建档要求

  1、转移联单填写内容完整,印章齐全。联单数量与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相符;

  2、按每批次装订成册,年终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档。

  三、危险废物转移档案(转入)

  (一)危险废物转移档案目录

  1、危险废物主要成份及主要危害因子分析表;

  2、转移报批表(包括跨省转移公函);

  3、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转移合同;

  4、危险废物承运单位的合同及运输资质复印件;

  5、过磅单;

  6、运输应急预案;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四联。

  (二)资料建档要求

  1、转移联单填写内容完整,印章齐全。联单数量与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相符。

  2、按每批次单独成册,年终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档。

  附件3:企业经营台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档要求

  一、仓库台帐

  1、仓库各类危险废物出入库流水帐

  该流水帐包括要素:日期、入库或出库、本次数量、库存累计量、经办人签名、保管员签名。

  2、仓库台帐要记录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转移数量、库存数量以及延期到下年度的贮存数量,并与其他台账数量相符。

  3、仓库台帐按年度存档,相对应的入库单和出库单也要定期装订成册,与仓库台帐一同保管。

  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企业生产运行日记)

  1、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情况。

  2、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

  3、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要求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环节,各项记录由经办人签字。

  4、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按年度存档。

  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簿

  1、企业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企业污染物直接进入集中式的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除外);

  2、污染治理设施耗材(含药剂、辅料)使用日志原件;

  3、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含检修、停运)日志记录;

  4、污染治理设施申报停运情况。

同地区相关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22年修订)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