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1年被《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有关企业:
2003年8月16日19时左右,我市南岗区奋斗路在建地下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同日,20时15分,哈工程大学院内发生下水管线土方工程塌方事故,1人死亡,6人轻伤。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地下工程坍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施工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3〕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
一是在哈所有在建工程要立即停工,由工程所在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市人防办要会同市建委、安全办、监察局等部门立即对人防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要坚决做到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各类商业街、餐饮饭店、娱乐休闲场所等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业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方可再投入使用。无安全隐患和经整改合格的工程项目,要抓紧复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各项在建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管理。各级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特别是对新建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要严把施工图纸审查关。对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图未经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已经开工的要立即停止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施工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规划、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切实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岗位。对因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竭尽全力地做好安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属地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督促检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堵塞漏洞,消除盲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建设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坚决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