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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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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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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4-09-15生效日期:2014-09-15

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由于其生产环境广泛存在挥发性有害化学物职业病危害因素,一直是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要求,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做好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结合实际,各镇区安监分局现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将危化品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将危化品储存企业和加油站纳入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范围,在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监管时,须同时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监管检查工作,规范其管理行为。

  二、目前各镇区安监分局对相关危化品企业已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在此基础上,须补充相应的职业卫生监管内容,在日常检查中要督促上述企业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进行核查。

  三、上述企业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须达到我局职业卫生日常检查项目的相关要求(参照附件1),其中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确保关键岗位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情况是重点检查项目,发现违法行为的须立案从严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储高毒物质的危化品仓储企业,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一般应列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管理,对此类企业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须督促其在2014年内补办相关竣工验收或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2012年以来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且评价结果中确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等级的,须督促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五、职业卫生“三同时”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手续须在市局办理,办理完毕的市局将其相关的评价报告一式一份分发镇区安监分局留底。

  六、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不属于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相关备案手续由企业镇区安监分局具体实施;镇区安监分局对报告结果无需组织评审验收,但应根据报告确定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对实施分类管理,并根据报告反映的隐患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具体备案方法和要求按省局《关于对阳江市安全监管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办函〔2014〕13号,见附件2)执行,各镇区安监分局要将每月完成备案情况上报市局汇总。

  七、鼓励企业通过加强防护设施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负担。一是企业防护设施设计合理、运行稳定、有害因素检出值较低的,允许其非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或属于直接接触岗位但处于非危害操作状态时,在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的情况下,由劳动者自愿选择使用防护级别较低的个人防护用品(具体应符合附件1对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二是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较好的企业,经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低于严重级别的,可暂免每3年实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后职业病危害控制情况出现较大变化除外)。

  各镇区安监分局在执行以上措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联系。

  附件:1.职业卫生日常检查记录表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申请书

  3.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阳江市安全监管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5日

职业卫生日常检查表

检查项目

判断标准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①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可以由安全主任兼);

②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非严重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③应当通过责任制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2.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①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一般由政府部门组织);

②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企业组织,一般告知岗位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可结合安全培训进行,应保留培训教材、照片、签到等记录)。

3、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

①通过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书面告知,要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内容包含岗位接触的危害、可能引起的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要素;

②在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中文警示标识和标志(一般可在车间入口附近设置告知牌,在车间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比较严重的岗位有警告和对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③通过公告栏和在岗位附近张贴的形式,公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结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职业病危害申报

①完成申报、领取回执并存档;

②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作业环境相符(如企业基本信息、存在危害因素车间、种类、大概人数等);

③按规定对基本情况进行更新(一般在发生较大变化或每年完成检测后)。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①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要提供本年或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

②检测类型必须为日常检测(一般在报告封面标注),检查项目不应存在明显缺失(缺车间、缺因素、缺主要化学物等);

③检测结果要予以公布。

6、职业健康检查

①按规定组织岗前、岗中和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须由有资质机构作出,报告封面应清楚标注针对的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岗位在岗员工至少应提供一份检查周期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检查结果要书面告知劳动者,离岗劳动者自愿放弃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权利的应有书面签字确认;

②是否按规定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等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③以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为基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可以安排人事部门完成,但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存档汇总结果)。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①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应:劳动防护用品有LAQS标志,产品说明书表明适合当前使用环境;

②保障发放和更换:对职业病危害岗位有明确的使用要求、发放和更换标准,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产品允许范围,要有清晰的发放记录(如车间或班组签收);

③现场劳动者要按规定使用并正确佩戴;

④达到以下条件的,非直接接触岗位或直接接触岗位在非危害操作时间,可以选择使用防护级别较低的口罩:a.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良好,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结果较低,b.相关岗位没有出现疑似职业病等异常情况,c.确保接触的化学物不存在明确的慢性效应,不存在高毒、致癌、致畸、致突变或诱发过敏反应的物质(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铬、矽尘等),d.确保同时提供符合直接接触防护要求的口罩供劳动者选择使用。

8、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①职业病危害属严重等级的企业须提供近3年内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报告或备案资料;

②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一般按《职业病危害项目分类管理目录》标准判定,以最近的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结论为准。

9、职业病防护设施

①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要有必要的防护设施;

②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转,并保障在作业过程正常使用。

10、基本备查资料

①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资料;

②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记录;

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④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⑤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⑦合同告知样本。

附件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备 案 申 请 书

 

 

 

 

 

备案单位名称(公章):                                 

 

备案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备案日期:                                

 

 

 

备案申请书主要内容表

用人单位名称(全称)

 

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

 

职业卫生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

已经申报□           未申报□

现状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严重□      较重□      一般□

 

备 案 资 料: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告;             (1份)

  2、现状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3、其它有关资料。                  (1份)

 

用人单位的意见: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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