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推进工业低碳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遴选和评审、公示,我们确定了第一批55家试点园区。现将试点园区名单及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印发你们,请指导试点园区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电子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2: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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