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两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7月1日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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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有效期两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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