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履行对海洋环境的监管职能,推动和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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