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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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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建安办函[2014]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04-08生效日期:2014-04-0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我部制定了《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于2014年4月至12月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相关部署,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继续深化整治、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切实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范围

  全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

  4、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2013年以来安全隐患查处情况以及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我部将于6-7月、10-11月期间进行安全督查。

  (四)统筹相关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请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报送至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1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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