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公告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4-01-28生效日期:2014-01-28

  为规范环境保护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公职行为,确保相关管理工作廉洁健康有序开展,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8日

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一、不准个人决策,承诺集体决策。建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和集体审批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体审议,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及时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做好社会服务。

  二、不准指定摊派,承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自主,定期发布客观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信息,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不得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

  三、不准暗箱操作,承诺依法公开、公正审批。对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制度;在便民窗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受理过程全程由视频监控;主动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许可要求及进展;设立举报热线,受理公众举报电话、传真、邮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不准审管合一,承诺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事项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负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衔接程序。

  五、不准单独执法,承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单位纳入环境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举报并迅速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执行固体废物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任务必须遵守两人以上同行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六、不准超期任职,承诺严格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加大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定期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三年至五年轮岗交流一次。

  七、不准吃拿卡要,承诺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签订固体废物管理廉政责任保证书,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行政审批、为违法单位说情;不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安排游览,不接受超标准接待;经费使用和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