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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污染索赔还是敲诈勒索?(上)

2013-5-7 09:0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08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合法的环境维权,还是犯有敲诈勒索罪?4月26日早上8点30分,魏开祖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湖北省钟祥 ...

钟祥市人民法院外,被告人家属和众多村民在焦急地等待

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


  4月26日早上8点30分,魏开祖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能容纳80人的旁听席几近坐满。

  “被告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检控人员提出控告。

  “我是合法环境维权,我没罪。”魏开祖激动地说。

  “基于污染引发的民事赔偿,不应上升到刑罚的高度。”魏开祖的律师辩护道。

  是合法的环境维权,还是犯有敲诈勒索罪?当天,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与交锋。除中午休庭两个小时外,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10分。

  夜色中,没能获得旁听资格的数十名魏开祖亲友和同村村民,仍在法院大门外焦急地等待。

  次日,魏开祖同村村民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也在钟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未对两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案件走向值得关注。

  案情

  ■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五组原有一个矿山企业,后因改制,2006年由村民钟守兵购买,建立钟祥市大生化工厂(后更名为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生化工厂),2008年起陆续投入生产,为10万吨/年硫酸和10万吨/年磷酸—铵项目。

  ■魏开祖为刘冲村五组村民,于2004年购得原矿区小学的11间平房,幼儿园、托儿所教室及一间私人房屋(购价总计1.36万元),其后改建为猪场,年养猪数百头至2011年底。猪场距大生化工厂最近处约60米。

  魏开祖同村村民余定海,2005年买下距大生化工厂数百米的百余亩山林,2006年开始栽种意杨,后发现长势不佳。

  ■因认为饲养的生猪、种植的林木受到大生化工厂污染造成损失,魏开祖、余定海和大生化工厂多次发生冲突。

  2011年5月29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魏开祖将位于磷矿镇刘冲社区花冲小学、托儿所的养猪场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大生化工厂,转让价格为100万元。刘冲村村委会作为见证单位在协议上盖章。

  同日,大生化工厂与余定海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余定海家110亩自留林地和15亩桃树果木林损失共35万元。

  ■2011年8月21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达成另一项协议:魏开祖将位于刘冲村磷矿五号井附近的8间房屋(包含养猪用房)整体搬迁,大生化工厂补偿每间房屋3万元,共计24万元。

  ■2012年9月6日,大生化工厂向公安部门发出对魏开祖、余定海的控告书。

  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

  ■2013年3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

  在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大生化工厂钟守兵“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经鉴定,魏开祖小学旧址养猪场和8间房屋的总价值约为52.5万元,而余定海意杨林价值约为6.8万元。(EHS中国)

  “压力”来自何方?

  《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钟守兵是“迫于”哪些“压力”,要向魏开祖和余定海付出这么多钱呢?魏开祖和余定海又为什么会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他们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钟守兵进行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呢?

  记者通过旁听庭审及调查采访,了解到这样一些情况:

  ■环评要求:距厂界600米范围内居民点必须搬出

  现状:50多户居民未搬迁

  按照大生化工厂环评报告的要求:“根据有关两种不同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取值的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取600米。在距离厂界60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必须搬出”。

  然而,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荆环监验字(2010)23号)中,采信和引用了大生化工厂“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

  大生化工厂在这份情况说明中写道:“我公司于2010年10月份前已将原在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四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现在我公司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住户。”

  现实情况是,大生化工厂距离厂界600米范围内50多户居民并未搬迁。

  ■公诉方:

  被告人多次围堵环保局、化工厂大门,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

  魏开祖的小学猪场距大生化工厂最近处仅60米。

  “大生建厂前我的猪场没发生过问题,建厂后就不得安宁。”魏开祖说,2010年1月到2011年,猪场出现死猪现象。饲料公司相关人员查看后说,化工厂和农产品养殖不能在一起,他便找到了大生化工厂。

  第一次找大生化工厂时,魏开祖没有提钱,而是要求给其建一个同等规模猪场。2010年冬,魏家提出要大生化工厂购买磷矿镇原地税局门面折抵猪场的建议,当时此门面价值约为35万元。化工厂认为要价太高,拒绝了魏开祖家的要求。

  2011年四五月间,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政府以及钟祥市、荆门市信访局、环保局,湖北省信访局上访。

  公诉方认为,钟守兵的压力来自于魏开祖亲属及村民多次上访并封堵大生化工厂大门,造成化工厂不能正常生产,有三四次比较严重。

  2011年3月,姚成英、余定海等数十人封堵大生化工厂,冲入厂内并扬言断电,和化工厂工作人员发生肢体接触。2011年5月27日,他们围堵钟祥市环保局3个小时,造成钟祥市环保局职工和家属不能正常出入。

  公诉方还出具证据证明,魏开祖找到一位村民及原刘冲村支书李军辉,帮忙写投诉、上访材料,承诺事成后给李军辉好处。得到赔偿后,姚成英给了李军辉1万元的好处费。

  魏开祖在庭上说,那1万元属于“人情世故,不是分成”。

  ■辩方:

  化工厂签约源于对超标排放和法律惩处的恐惧

  辩方律师则认为,钟守兵的压力,不是因为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恐惧,而是“来自于对超标排放和违法(行为)以及法律(惩处)的恐惧”。

  2011年四五月间,魏开祖的妻子姚成英、余定海和其他村民,四处上访并数次围堵公司大门。那么,大生化工厂除了这些,还面临哪些问题和“压力”呢?

  2011年4月19日,荆门市环保局通过了大生化工厂改扩建的10万吨/年硫酸和10万吨/年磷酸-铵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但验收意见表明,此项目试生产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2011年4月6日、15日和18日,钟祥市环保局到刘冲村进行监测,并3次会同磷矿镇政府协调村民与大生化工厂的矛盾。(EHS中国)

  2011年4月29日,钟祥市环保局向大生化工厂下达《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大生化工厂“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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