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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矿难精神失常 法院认定不算工伤

2012-6-25 09:5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620 | 评论: 2 | 来自: 北青网
摘要:称自己在井下挖煤时目睹了工友被砸掉胳膊导致精神失常,矿工王武将原工作的煤矿起诉,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费1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一审认定目睹矿难导致精神失常不属于工伤,据此驳回了王武的诉讼请求。
  称自己在井下挖煤时目睹了工友被砸掉胳膊导致精神失常,矿工王武将原工作的煤矿起诉,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费1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一审认定目睹矿难导致精神失常不属于工伤,据此驳回了王武的诉讼请求。

  王武说,1978年12月他在从事井下作业时发生塌方事故,他亲眼目睹一名矿工由于煤矿事故当场被砸掉一只胳膊。王武称,其在参与抢救时精神受了刺激,患上重症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5个月。

  王武认为自己的病情系工伤,故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煤矿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12万余元,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煤矿给付王武住院伙食补助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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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迷老鼠 2015-1-29 16:20
太没有人性了!!!
引用 迷老鼠 2015-1-29 16:20
太没有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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