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工信部装[2013]511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其他类

颁布日期:2013-12-22生效日期:2013-12-22

  工业机器人是集机械、电子、控制、计算机、传感器、人工智能等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装备,代表着未来智能装备的发展方向。推进工业机器人的应用和发展,对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基础,在制造领域、应急救援、野外勘测、资源开发、国防军工等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产业基础薄弱,关键零部件仍严重依赖进口。二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人才等产业体系尚待完善。三是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市场影响力弱,推广应用难。四是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重复建设隐忧显现。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开发满足用户需求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主机设计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提升量大面广主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指标,在重要工业制造领域推进工业机器人的规模化示范应用。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机器人产业体系,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8-10个配套产业集群;工业机器人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5%以上,机器人密度(每万名员工使用机器人台数)达到100以上,基本满足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市场需求,突破核心技术。选择汽车、船舶、电子、民爆、国防军工等重点领域,根据用户需求,开展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核心技术研究,攻克伺服电机、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末端执行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并形成生产力。

  (二)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建立以工业机器人主机企业、系统集成企业为牵引,零部件及产业服务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工业机器人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业机器人产业集群。

  (三)突出区域特色,推进产业布局。引导各地方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模式和规模,依托现有科研制造能力、应用基础、产业园区等特点和优势,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机器人区域差异化发展。

  (四)推动应用示范,促进转型升级。积极利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工业领域的产业升级。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在工业机器人用量最大的汽车及其零部件行业,在劳动强度大的纺织、物流行业,在危险程度高的国防军工、民爆行业和对产品生产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的制药、半导体、食品等行业开展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应用示范。

  (五)加强总体设计,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统筹协作,依托跨部门、跨行业的标准化研究机制,协调推进工业机器人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六)强化公共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集中人才、技术和实验条件等资源,建立和完善创新能力强、运行机制灵活、能为产业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的工业机器人设计、研发、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第三方检测认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推进国际合作,提升行业水平。加强工业机器人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国内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在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关键部件、主机及系统集成等方面进行研发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带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发展。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竞争,推动我国自主技术和标准走出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军地之间的工业机器人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工业机器人相关规划、产业化专项等的衔接协调,积极支持工业机器人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强化产业链配套和区域分工合作。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工业机器人创新激励、推广应用、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建立产需对接的长效机制,通过发布供需信息、供需现场对接、工艺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市场应用。研究制定工业机器人产品推荐目录,鼓励用户采用自主品牌机器人,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认知度。研究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平等竞争的工业机器人市场准入机制。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利用现有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智能制造装备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资金渠道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并积极开拓新的政策和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提升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质量和可靠性。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政策研究、咨询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优势,维护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规则,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工业机器人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工业机器人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工业机器人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引进工业机器人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各地可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工业机器人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大连市修造船企业分承包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已废止)
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宝鸡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
起重机械电梯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规则(试行)
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