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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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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大安监职卫〔2013〕227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3-07-26生效日期:2013-07-26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

大连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

  为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3〕149号) 要求,大连市决定2013-2015年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要求,查找差距,逐步整改,真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目标:4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2.2014年目标:7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非煤矿山采选、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冶金、有色、建材、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箱包制造、制鞋、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金属船舶修造、IT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3.2015年目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70%以上;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5%以上;

  ——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70%以上;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接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负责人、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包括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60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四、实施步骤

  基础建设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全面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2013年9月底)。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试点示范阶段(从2013年10月起至2014年2月底)。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地在辖区内的重点用人单位中,挑选具有不同行业代表性、不同规模代表性、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代表性,且基础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每个区市县不少于10家、市属签状企业不少于27家)先行进行试点,对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的用人单位(分数高于90分)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月-2015年9月)。

  1. 用人单位自查整改。用人单位按照《方法》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查分数超过90分的,可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验收;自查分数低于90分的,在整改后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市局、县区局验收。市局、县区局接到用人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对用人单位基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分数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为不达标,用人单位需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分数在70分至90分之间(含70分和90分)的,为基础建设达标单位;分数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3. 市局抽查。市局针对各地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各区市县开展交叉互检,相互借鉴,共同推进。

  (四)总结阶段(从2015年10月起至年底)。各区市县局对本辖区用人单位开展基础建设活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广泛参与。要把推进基础建设活动作为今后三年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区市县局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局职业卫生监督所。

  (二)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安监职卫〔2013〕186号)要求,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为契机,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并逐个建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提出的年度目标,确定每年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用人单位数量和具体名单,为分阶段推进基础建设活动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加大执法。各地要将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重点执法检查的内容,逐年增加基础建设活动的检查考核权重。对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作业;到2015年底仍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做好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市县局每年11月底前要认真总结当年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仔细分析基础建设活动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形成基础建设活动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1日之前,连同当年核发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名单,一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职业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于瑾珊曲艳芳 洪梅 王海罡

  联系电话: 83722860(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 zyaqjk@163.com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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