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3〕24号)对化工生产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有关工作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云南省电石生产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涉及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针对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及紧急停车系统。
二、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和评价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对相应的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设计、施工和评价。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设计、施工、评价单位落实方案要求,确保安全控制改造的实用、可靠。
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871-6802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