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节能低碳,在全社会树立和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15日至21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7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今年6月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气候司)。
附件: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