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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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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12)184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2-12-12生效日期:2012-12-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国际上的科学方法,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中形成的做法和本市有色金属行业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5-2012,具体内容附后),现予以印发。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5-2012),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统一、科学地开展相关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管理工作。我委将根据此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结合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5-201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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