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国际上的科学方法,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中形成的做法和本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9-2012,具体内容附后),现予以印发。
《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9-2012),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上述行业企业、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统一、科学地开展相关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管理工作。我委将根据此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结合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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