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9年6月13日被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18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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