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现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
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
以上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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