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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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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2〕75 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2-04-13生效日期:2012-04-1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中央在鄂企业,省属重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使安全文化建设成为加强企业安全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实现湖北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在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培育、树立和宣传一批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实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健康开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通过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共建共信共守安全价值标准和信念,使安全发展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实施

(一)参评条件。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可以根据自主自愿原则,参加各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企业根据《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2012年版)》(见附件1)于每年6月底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95分(含)的,填写《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撰写字数在3500字左右,能够集中反映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愿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历程及成效的书面材料,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推荐上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宜为大中型、重点企业,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经验具有推广价值,在本地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

(二)工作程序。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按照“企业自主申报—行业部门培育指导—县市安全监管局推荐—省级审定—命名公示”的程序进行。企业自主提出申请后,县、市安全监管局对企业申请单位材料和有关现场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者逐级推荐到省里评定,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考评审定,并择优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参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评审组织。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目标规划、政策制定、指导协调、评定验收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开展本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市州和中央企业向省安监局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命名和表彰。对于通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在省安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安全监管局命名授牌,并在全省通报表彰。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验收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动态管理。获得国家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优先推荐为省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并在相关经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进行复审。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示范企业资格自动取消。企业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审,复审材料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地和广大企业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监管分类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精心组织和指导创建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推荐示范企业,做到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省安全监管局将视各地创建进展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要在巩固矿山、化工、冶金、机械等行业创建成果的同时,积极引导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创建的覆盖面。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典型做法,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鄂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范畴,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传播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激励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发展。

(四)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2012年版)》,抓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别要把好审核、推荐关,做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上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在本地本行业具有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不断提高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先资格。坚持综合考察,既要看安全文化建设的现实表现,也要看安全文化建设对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还要看近年来事故控制情况,使每一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都经得起检验。

附件:1. 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2012年版)
         2. 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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