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5年6月30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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