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9月12日被《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职业健康规范企业活动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2012]59号)。为规范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创建职业健康规范企业活动的全面开展。省局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吉林省职业健康规范企业考评标准(试行)》。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此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附件: 吉林省职业健康规范企业考评标准(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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