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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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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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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6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1-09-01生效日期:2012-01-0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12月6日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废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64号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

  以上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1993)。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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