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的要求,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办〔2011〕38号)的要求,制定了《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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