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绥芬河市建设局,抚远县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几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我省建设行业工程量剧增,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众多,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失控的问题,形成诸多安全隐患,严重降低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日益成为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出现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申办、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重复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用于申办、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现象。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经研究决定: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目前本企业所属(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梳理、汇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与企业所属(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证书归档,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并将主要内容书面告知省、市建设行政管理机构。
二、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掌握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档案,实现动态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网特种作业人员网上管理系统上上传新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和聘用合同扫描件。省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将在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变更后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能少于本企业资质相对应的数量。
三、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立、管理进行监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中将着重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立、管理进行检查,未建立或不按规定运行的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
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搅拌机司机等必须持有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场作业。
五、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属(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聘用合同通过网上进入省特种作业人员数据库导入基本信息,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对特种作业人员聘用企业进行锁定,其他企业无法再进行选取。另外,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延期时应提供企业所属(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加盖社保部门查询章的缴费明细清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