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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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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三明市安监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为做好全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废弃处理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包括化学爆炸、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
  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区域救援为主、部门分工协作、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组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其它各位副市长和军分区参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等部门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时, 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各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处置现场总指挥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市领导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修改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和调度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总结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市经贸委负责救援物质、救援设施的调拨,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4、市消防支队负责迅速控制火灾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
  5、市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协助周围易燃易爆物品的排险;
  6、市安监局负责了解事故现场及事故影响范围,为救援处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督促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准备工作;
  7、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预防性演练,训练和演习;
  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快速应急监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9、市卫生局负责救援医疗物质的储备、危险化学品的定性检测及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检测检定,指导现场特种设备的排险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协助做好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理工作;
  12、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14、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工作。
  
四、救援专业组
  重特大化学事故救援是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和辖区内全体公民的义务,发生险情时,救援指挥部有权调用辖区内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以确保救援需要。相关部门应牵头设立以下救援专业组:
  1、消防灭火组:担负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火灾、洗消、营救伤员任务,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其它化学危险源失控发生的险情由消防支队协助事故单位实施救援;
  2、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由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共同牵头负责组织;
  3、环保应急组:担负指导事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以及对环境危害的测定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
  4、治安保卫组: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组织指挥群众疏散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5、应急抢救组:由武警官兵组成,担负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协助做好周围易燃易爆品的排险、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由市武警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6、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任务。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由城建、供水、电力等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具体负责;
  7、物质保障组:保障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质到位。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
  8、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9、专家咨询组:对化学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措施、方案建议。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
根据事故情况,请求军分区协调组织民兵防化分队或部队参加抢险工作。
  
五、启动和实施
  1、凡是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而且事故仍在发展,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或者暂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预测险情发展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事故单位必须以快速的办法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确定的原因、伤亡和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222990),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市领导和市安监局报告,同时,接照市领导指示,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2、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后,事故单位除快速上报请求社会救援外,应立即启动单位救援方案,采取最有力措施,组织施救并控制险情,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用相应的救援队伍,实施社会救援,协助企业排除险情,救治伤员,调查处理事故。
  4、当事故可能对周围人员和周边居民构成威胁时,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气象条件,确定疏散方向,距离和地点,正确、有序地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5、当化学事故可能引发相邻的危险化学品发生新的事故时,应急抢救组应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化学品疏散到安全地点,或采取降温、隔热等有效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六、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
  2、危化从业单位(企业)必须加强本单位(企业)重点危险源的控制,制定企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任务分工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预案,建立救援组织,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经常性的培训、学习和训练。
  4、在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防办每年应牵头组织一次综合性模拟演习,以提高社会救援水平。
  5、有关单位应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救援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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