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消防斧(XF 138-1996)(已废止)

消防斧(XF 138-1996)(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GA 138-1996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6-06-14生效日期:1997-01-01

备注:本标准已被《消防斧GA 138-2010》代替。

前言

消防斧是消防抢险救援工作广泛使用的破拆工具,本标准在GB 8389.2-87《斧的通用技术条件》,GB 8389.3-87《斧的试验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斧的特点,增加了部分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编写采用了GB/T 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鹅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伟光、李宝忠、韩翔、李申。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斧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消防平斧、消防尖斧。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

3.1型式
3.1.1消防平斧的外形如图1所示。
3.1.2 消防尖斧的外形如图2所示。



3.2型号
3.2.1消防斧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N 11-82的规定。
3.2.2消防斧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标记示例:
a)GFP 810 表示全长810mm的消防平斧;
b)GFJ 715 表示全长715mm的消防尖斧。

4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消防斧斧头应采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钢材制造。
4.1.2消防斧斧柄应采用硬质木材,含水率应不大于16%。

4.2表面质量
4.2.1消防斧斧头表面抛亮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4.2.2消防斧斧头不得有裂纹、夹层、锈斑现象,涂漆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一致,无漏漆、起泡、剥落和缩皱现象。
4.2.3消防斧斧柄的木质表面应光滑、无腐朽、节疤和虫蛀孔,并涂清漆。

4.3尺寸和质量
4.3.1消防平斧的尺寸和斧头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2消防尖斧的尺寸和斧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3表1~2中凡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 1804-92中最粗级制造。

4.4对称度
4.4.1,消防斧斧头小面与斧孔中心的偏差量h应小于2mm。


注AA为消防斧斧头小面中心线BB为消防斧斧孔中心线。

4.4.2消防斧斧刃与斧柄端部中心线的偏差(即对称度)应小于8mm,

4.5硬度
消防斧斧刃硬度为HRC48~56,斧孔壁硬度应不大于HRC35。

4.6抗冲击性能
消防斧斧头刃部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重锤锤击,击后斧刃不应有裂纹,变形量不应大于2mm,


4.7抗拉离性能
消防斧斧头与斧柄拉离力应大于15000N(试验过程中斧柄不应有断裂,试验后配合处不应有松动的现象)。

4.8平刃砍断性能
消防斧斧头平刃应能砍断直径10mm的Q235A圆钢,且刃口应无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缝。

4.9尖刃凿击性能
消防斧斧头尖刃应能凿裂C20混凝土试块,且刃口应无明显卷缺和裂缝。

5试验方法

5.1斧柄含水率检查
消防斧斧柄含水率用湿度计检查。

5.2表面质量检查
5.2.1消防斧斧头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样块对照,或用表面粗糙度检查记录仪检查。
5.2.2消防斧斧头和斧柄表面用目测检查。

5.3尺寸和质量检查
5.3.1消防斧斧头与斧柄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查
5.3.2消防斧斧头质量用精度不低于0.05kg的衡器检查

5.4对称度检查消防斧对称度用通用量具检查。

5.5硬度试验
5.5.1消防斧斧刃和斧孔壁硬度用专用夹具夹持,按GB/T 230的规定进行。
5.5.2消防斧硬度测试应在距斧刃口10mm范围内任意测三点,如有一点不合格再在该点附近测试区内测二点,其二点应合格。

5.6冲击试验
消防斧斧头冲击试验应在专用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见图4,斧头用专用夹具夹持,夹具上支承点为斧孔端部远受击斧刃点、下支承点为斧孔端部近受击斧刃点。夹具宽度应大于所夹持斧体部位的宽度。
重锤中心应锤击在距斧刃口15~25mm的范围内,重锤应在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二次,试验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


5.7拉离试验
消防斧的拉离试验应在材料试验机上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7的规定。

5.8平刃砍断试验
取一直径10mm的Q235A圆钢,横放于低碳钢平板上,手握斧柄,用平刃对准圆钢砍击不大于三次至断后,斧头刃口应符合4.8的规定。

5.9尖刃凿击试验
取一标准C20混凝土试块,手握斧柄,用尖刃对准试块凿击不大于三次至破裂后,斧头刃口应符合4.9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消防斧必须由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书。
6.1.2出厂检验应按下列项目进行:
a)尺寸与质量检验
b)表面质量检验
c)对称度
d)硬度检验
e)斧柄含水率检验
f)拉离试验
6.1.3取样时,每批随机抽取三把,以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100把为一个批量(不足100把也作为一个批量)。
6.1.4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定型产品若在材料、设计、工艺或结构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生产两年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6.2.3进行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300把为一个批量(不足300把也作为一个批量),从中随机抽取5把作为试样。
6.2.4检验结果如有一把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项型式检验的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袭和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产品上应标有:
a)产品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规格;
d)生产厂名;
e)生产日期。
7.1.2包装标志包装箱上应标有:
a)生产厂名、厂址;
b)产品商标、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标准号;
c)件数、重量(净重或毛重)、外型尺寸;
d)生产日期,
e)应标有“防止雨淋”等标志,其标志方法应符合GB 191-73有关规定。

7.2包装
7.2.1包装材料
每把消防斧应用纸或塑料袋包装,出厂时须用木箱或纸箱集装并固定在箱中。
7.2.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7.3运输和贮存
7.3.1消防斧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重压和碰撞。
7.3.2消防斧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场所。

(仅供学习参考)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陕西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已废止)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已被修订)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已废止)
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