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保护环境,我部决定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修改方案.pdf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修改方案.pdf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修改方案.pdf
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修改方案.pdf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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