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工信厅通信函〔2021〕68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4-06生效日期:2021-04-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其他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提升通信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通信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机构的作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强化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专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职,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助手。

  (二)健全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强化预防和治本工作。各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内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网络运行维护安全、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等方面,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强化参建单位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各电信企业(含铁塔公司)要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督促落实,强化对参建单位管理和到货检测。发挥电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作用,按规定组织开展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行为。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概预算要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处置有关工作。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相关人员具备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在全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时点广泛开展安全宣传。针对建设、运维等各环节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和不断修订完善。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规定向通信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责任事故要严肃问责。

  三、做好重点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电信企业要制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及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等方面,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及工作落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分解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完成时限,组织指导各省级公司认真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电信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各企业要针对核心机房、数据中心、传输干线、短信平台等电信设施在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具体防范化解的措施方案,严格遵守《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运行维护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等,严肃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纪律。持续开展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信息通信领域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围绕分级分类登记、科学评估、防控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从业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三)加强通信防雷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对各类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委托有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按规定的抽查检测比例等要求对在用防雷系统进行抽测。严格执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 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抽查检测实施细则》(信科函〔2007〕47号)等通信防雷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政策等。电信计费检测和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办公室要协助加强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防雷安全专项抽查工作。

  (四)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品、警示标志、应急设施要按规定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重点关注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景和抗震加固、防雷接地等关键环节。贯彻落实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自查计划,结合各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清单,持续开展通信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各电信企业要指导省级公司落实《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压实井盖权属单位主体责任,配合各地开展排查治理等工作。

  (五)做好新建铁塔安全管理。新建通信铁塔时,要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塔不得投入使用,各电信企业要强化对铁塔使用的延伸管理,在租用铁塔时应明确与铁塔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租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

  (六)做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汛期、台风、严寒等自然灾害多发期间,各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提前梳理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落实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署本地区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要求,持续督促当地电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

  (二)加强培训宣贯。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标准的宣贯培训,按规定做好本地区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法配合开展事故处理。

  五、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分别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负责同志、通信业及通信建设处室(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处室(或部门)日常联系人按照附件格式汇总,于4月2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

  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2021年上半年、全年通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一式两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

  请各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附件:通信安全生产工作联络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调整不予备案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