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日 菏泽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市属学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督办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教育协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人才团队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有关中青年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报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普通高中、市属义务教育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市属学校和局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事业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外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民办学校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管理工作。 (八)师范师训科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参与中等师范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十)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 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检查与监督;指导县区、学校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指导县区、学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可配备县级督学。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