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与应急科、大气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山东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控中心等各科室(单位)为成员,在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务安排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车辆保障。
2.财务审计科: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申领和使用管理工作。
3.法规与应急科: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负责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大气环境科: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值班。
5.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的环境执法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6.山东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大气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测取证。
7.市环境监控中心: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台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的监管工作。
8.各县区分局: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编制、修订本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的应急处置指令。
(二)工作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环境科。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相关科室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监测预报
1.监测。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跟踪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控中心与市气象台于每日组织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引导企业对标行业先进,主动提升环保绩效等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及时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如国家、省出台新要求,对严于本方案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五、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每日应急响应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每日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菏环发〔2020〕21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