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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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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0〕117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遵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遵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和“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全面巩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全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努力提升工作落实水平、提升全面建设水平、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发展、实现连续十年“双降”目标,

(二)工作内容。把“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关键内容和主要工作认真抓好,把“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把“落实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在强化基层基础、攻克难点难关、持久排除隐患、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全面建设、推进本质安全上狠下功夫,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夺取安全生产工作新成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余遵义任组长,市政府市长助理杨振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灵春、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李宗启、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周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胡凤海、市工业能源委副主任徐德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征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松、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彭义江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县、区(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重点工作,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解细化为6个方面19个大项 91小项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明确了工作要求及目标、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各责任单位务必要按照工作要求及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抓紧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具体化、明细化、责任化。各级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深入基层一线、厂矿区等。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和发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宣传媒体,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2日前,将上季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按时报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



附件: 1.遵义市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

2.遵义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分解表;

3.遵义市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分解表;

4.遵义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

5.遵义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内容分解表;

6.遵义市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作工作内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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