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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稳物价、安民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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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伊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4-07生效日期:1900-01-01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稳物价、安民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稳物价、安民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七日



伊春市“稳物价、安民生”
活动实施方案

  稳定物价、安惠民生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针对2008年价格形势,为创造优良的价格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首要任务,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努力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二、活动内容
开展4个专项行动,即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行动、落实惠农价格政策专项行动、阳光价格专项行动、规范价格热点问题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一)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严格控制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努力保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稳定,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突出做好重要节日期间粮油、肉、蛋、奶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工作,降低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
  主要工作:
  1、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增强应对价格波动的主动性。要提高监测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做好粮油、肉禽蛋、液化气、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国内外市场价格动态,适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要加强监测分析,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注意对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同时要加强对后期情况的预测,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提出调控建议,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出台。要加强对化肥流通企业的引导、宣传,控制化肥加价率,稳定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的价格。保持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稳定。近期,对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要提高价格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成品油、建材等市场价格动态,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立即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要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要加大对价格欺诈、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通过行业协议价格、协调价格或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提价、联合定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防止乱涨价推波助澜,引发群众心理恐慌。
  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认真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相关程序,严格控制不合理涨价。各地要对群众集中采购商品的超市或市场,指派专人驻守,与厂、商建立联系点,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品种监测,一旦发生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要早报告、早处置。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进行成本监审。
  5、要加强对节令商品和交通、旅游等重要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的价格巡查。节日期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专人值守,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积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6、要落实好涉及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政策,落实和完善涉及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的收费优惠政策,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扩大就业。要稳妥处理价格上涨时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力度,对困难群体实施适当的价格补贴,力争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二)落实惠农政策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千方百计做好涉农价格工作,努力保持今年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遏制涉农乱收费行为,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
  主要工作:
  1、抓好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的价格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价格与收费政策,确保涉农收费不反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要落实好畅通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收费政策,降低运输成本,以农民减负增收为核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实施化肥等农资价格差率控制措施和最高限价政策。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管理和监测预警,集中力量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好化肥价格政策,落实好流通环节差率控制等干预措施,努力稳定农资价格。坚持种子价格提价申报制度、差率控制政策和最高限价措施,严格核批制定种子销售价格。
  3、建立有效的农村价格服务体系。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农村价格信息工作,完善农村价格预警预报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好价格信息服务;准确掌握农业生产成本和各类农产品差价、比价关系,更好地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服务。
  4、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坚决纠正和规范各种违法和不合理收费,落实好已出台的惠农收费减免政策。
   (三)阳光价格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全面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全社会对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实现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有新的突破,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有较大提升,促进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主要工作:
  1、各地要按照价格管理职责分工,在前期“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价格和收费公示进社区、进农户、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进商场、进企业等价格服务工作,对“七进”范围内公示政策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和标准的及时更新,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努力做到不留死角死面。
  2、继续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认真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要对经营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及重要涉民收费的超市、批发市场和服务场所强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打击利用不规范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通过打造“明码标价示范街”、“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切实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提高覆盖面。要选择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药店、品牌店作为推行明码实价试点,逐步探索明码实价工作的运行机制,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力争在市场价格监管形式上实现新突破。要依法重点对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越权自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各种名目乱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和纠正。
  3、继续抓好“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对诚信单位的动态监督机制,明确价格诚信单位的社会义务,进一步细化价格诚信工作的考核标准,制定对价格诚信单位的奖惩措施,形成科学的价格信用工作体系,力争在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制度上有所创新。适时开展“平价药店”评选活动,引导药品经销企业诚信经营、理性定价,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在全社会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价格环境。
  (四)规范价格热点问题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以规范医疗、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监管,落实好涉及低收入群体的有关价格政策,努力保持各项涉民价格和收费水平的稳定,减轻群众负担。
  主要工作:
  1、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强力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大力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努力减轻广大患者的医药负担。
  2、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坚决纠正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生活和学习用品等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要加大监督执行高中择校的“三限”政策,制止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新生、借读生、非计划生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3、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成本监审为切入点,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房地产中介与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努力稳定住房价格。
  4、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对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要根据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确定成本控制参数,保证定价成本的合理性。要通过成本监审,核减企业自报不合理成本,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针对当前严峻的物价形势,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自觉站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稳物价、安民生”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对此项活动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真抓实干,明确专人负责,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市物价局要按照价格管理职责,依据本方案制定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落实。要注意及时总结各地“稳物价、安民生”活动的成功经验,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宣传,带动全市同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合力推进。开展“稳物价、安民生”活动涉及面广,涉及范围大,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政策上要主动协调,保证活动推进的一致性。
  (四)注重实效。各级政府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价格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问题,真正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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