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0〕70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13生效日期:1900-01-01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群众的保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09年10月1日起,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提高到月人均收入315元,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收入260元;四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收入205元;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344元,大同区和四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200元。
  二、按时足额补发城乡低保提高标准后的保障金差额
  对2009年10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结合提高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时间和低保动态核查情况予以补发。
  三、高度重视,加强规范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精心组织,务必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妥善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扎实稳妥推进。主要领导要提高重视程度,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必要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落实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民政部门要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和通报工作进度,并组织好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
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新标准,把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尽快送到百姓身边,同时提高低保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为推进整体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核准对象和金额,按时足额补发保障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补发工作做准、做实、做好,重点是核准补发对象、算准补发金额,保证应补尽补,杜绝错补、漏补。并确保于2010年10月底前将各项补发资金和应发资金足额发放给低保对象。
  (四)做好数据统计录入工作。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资金发放和资金补发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到2010年10月份的民政统计台帐上,及时把我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反映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其它事项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居民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67号)第一条第一项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同地区相关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会条例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2018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