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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节能办关于2009年台州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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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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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3-17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节能办关于2009年台州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节能办《关于台州市 2009 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台州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市节能办

2009 年,是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 2009 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市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争取下降4.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 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 60 家,创建省级绿色企业4家,市级绿色企业25家;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率达到 80%;完成对 50 家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监测)和审计工作。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着力健全“四大体系”,加快推进“八大工程”,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一)着力健全四大体系
1、健全考核体系。在继续完善《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等单位 GDP 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08〕58号)的基础上,配套出台相应的考核细则,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给予照顾和扶持;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给予限制。制订和落实市级部门节能目标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对照台州市单位 GDP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2、健全执法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和省经贸委节能监察审计的要求,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逐步形成依法节能的新局面。重点检查落后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审查落实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节能责任制目标落实情况,并将节能执法范围延伸到商场、宾馆等场所,切实做到“内容有重点、范围有突破”。
3、健全能评体系。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把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依据《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各县(市、区)都要制定符合当地要求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制定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审查体系,彻底把住能评关。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4、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台州市能源统计报送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辖区能源利用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利用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利用统计制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能源统计监察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条款结合原则,完善能源信息报送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本辖区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严格执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
(二)加快推进八大工程
1、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推进工程。定期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情况,继续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监测审计,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做好能源审 计报告的审查和分析使用。年内必须完成对40家重点用能企业、10家大型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和审计工作。充分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全面梳理综合节能监察成果,根据企业用能实际状况以及在用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制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项目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用能单位加快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
3、循环经济推进工程。对列入省和市级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和督促检查;将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循环经济项目储备库,重点加以扶持推进;以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再选择一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4、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程。按照审核工作常态化、中高费方案规范化、培训工作普及化的总体思路,坚持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企业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贯力度,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确保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抓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
6、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推进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按照国家环保产业基地和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产业基地和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节能产品推介,向全社会推荐并公布一批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产品,大力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促进节能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
7、节能技术应用推进工程。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联系,组织节能技术交流,促进相关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8、建筑节能和新能源推进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做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试点。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灯、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节电新技术。
(三)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健全和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立专职能源管理科室,充实节能管理人员,组建节能监察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强对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实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和创建环保产业基地、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向社会传递投资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加强节能宣传。以节能宣传周、节能博览会活动为重点,制定系列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采取企业访谈、公益广告、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各行业、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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