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贸委《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意见 市经贸委 根据“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着力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对象 年销售规模在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对地方经济金融正常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以及年销售虽不到10亿元但行业关联度大、负债率较高、担保链复杂、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体。企业要注重科学发展、稳健经营,积极防范、控制风险,努力保障资金链安全。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勇于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二)属地负责。企业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牵头,实行属地负责,全权处置。 (三)分类治理。重点骨干企业出现资金风险,要采取应急互助、企业重组等多种形式,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危机,保障资金链安全。 (四)确保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风险的防范监控。重点骨干企业一旦出现资金风险,要迅速组织协调,及时化解,确保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全。 四、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营造有利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工作环境,全力保障重点骨干企业资金链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一)构建防范体系。把防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源头上化解企业资金风险。 1. 加强企业监测。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企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尤其对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和关联度大的重点骨干企业要严密监控,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保持合理负债比例。 2. 加强风险预警。建立由政法、经贸、财税、人行、银监、劳动保障、电力、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重点骨干企业和列入监控对象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电费拖欠等异常情况,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 3. 加强制度监管。建立健全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主贷银行制度。以企业基本开户行或信贷规模为主要依据确定主贷银行,由主贷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企业监管,提高信息对称度,推进银企之间建立较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试行统一授信制度。以主贷银行为主确定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银监部门加强监管,合力提高企业抗御资金风险能力。三是推行财务审计制度。积极探索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途径,分层次逐步推行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切实掌握企业资金链情况,防范资金风险。此项工作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主贷银行等组织实施。 (二)完善化解机制。企业发生资金风险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会同企业全力做好风险处置与化解工作,合力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 各级政府全力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化解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企业资金风险信息即时报送和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信息、研判风险、摸清底细,为决策提供参考。法院对相关案件立案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防范工业企业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情况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置,并积极争取属地受理,维护合法权益。二要强化应急处置。风险发生后,要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置预案,召开债权银行及其它债权人、债务人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督促付诸实施。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有涉骗涉赌、外逃等违法行为以及不负责任、应对不力的企业经营者,应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置,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的中介机构,以及非法集资、办地下钱庄等不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2. 相关企业全力应对。企业要牢固树立自救为主的意识,立足内部挖潜、“瘦身强体”,增加资金储备,全力保障正常运转。要通过应急互助基金和企业间相互救助,着力解决资金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问题;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企业应积极寻求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措施解决资金危机。要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生产运行、资产负债等情况,对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而新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应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监督。 3. 金融机构全力保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维系企业资金链安全的重要意义,建立以主办银行为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特别是对重点骨干企业要给予全力支持,做到不抽资惜贷、不增加担保条件、不增加财务负担,并积极采取基准利率下浮等让利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在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方面的工作业绩与地方财政存款挂钩,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落实保障措施,推进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适合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加快推进规模扩容,更好发挥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各级企业和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保持合理融资结构,逐步建立以本地银行融资为主的信贷融资体系。 2.完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完善抵(质)押、联保、互保与担保公司担保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贷款抵(质)押比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逐步形成混合型担保体系。积极引导企业优化互保结构,逐步化解现有不合理的担保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 强化帮扶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成帮助企业解困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袍江新区管委会要争取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应急过渡担保。建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健全政策解困机制,结合重点骨干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理顺互保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资金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并积极帮助企业办理权证不齐等问题,增强融资抵(质)押能力,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完善管理服务机制,经常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精益化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其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点骨干企业资产规模大、信贷资金占用多、相互担保紧密,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一旦出现资金风险,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做好重点骨干企业资金安全保障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产业、保护经济环境,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信息、稳定、银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委政法委、绍兴银监分局牵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加强联动,真正做到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解企业所难,特别在企业出现重大风险的关键时刻,要敢于承担责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新闻媒体要把握发展大局,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有利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保障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