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市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为重点,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将“质量兴市”作为基础性系统工程纳入“两区两带一城”战略。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主要产品整体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达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知识得到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优质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75%以上。 (一)产品质量。 1、2009年。 (1)帮助43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52项;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60%,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验收的企业为2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建设农业标准化试范区33个。(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争创2个中国名牌产品、1件中国驰名商标、34种黑龙江省名牌产品、6户企业获黑龙江省质量奖、2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3户企业获得“全国用户满意”荣誉,38户企业获得“全省用户满意”荣誉。115户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11户企业开展HACCP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全市工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5%;食品合格率达到96.62%。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建立健全计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完善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能力,产品检测标准完善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凡向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率要达到100%。15户企业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认可,4户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达到35户。(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5)建立十个监管网络,即“三员四图网”、“三定四进网”、食品企业“二书一报告”、“市县乡政府网”、“食品企业档案”、“10类重点产品档案”、“媒体监管网”、“工商营业执照数据库信息共享联网”、“12365投诉举报服务网”、“双重监管网”。(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 (6)药品(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5%。(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局) (7)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责任部门:市农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 2、2010年。 (1)帮助45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54项;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70%,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验收的企业6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建设农业标准化试范区37个。(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培育3个中国名牌产品、1件中国驰名商标、34种黑龙江省名牌产品、8户企业获黑龙江省质量奖、2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3户企业获得“全国用户满意”荣誉,40户企业获得“全省用户满意”荣誉。175家单位开展管理体系认证、19户企业开展HACCP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全市工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6%;食品合格率达到97.12%。主要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建立健全计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完善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能力,产品检测标准完善率稳定在96%,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22户企业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认可,6户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达到47户。(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5)健全监管网络,建立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监管机制,将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列为重点产品;食品企业、建筑材料企业、电线电缆等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 (6)药品(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局) (7)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和原料产品为主向深加工和工业产品为主的转变。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AMP认证)。全市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牧(水产品、乳制品)兽用添加剂、“瘦肉精”污染和重大疫情有效控制率达到90%,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农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工商局) 3、2011年。 (1)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由目前的50%达到75%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重点加强电机、煤机、联合收割机、造纸、建材、化工等“六大支柱产业”的“采标”,建立规范化售后服务监管网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个。组织指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40个,带动15000 户农民实施标准化种植,使种植业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85%,主要畜牧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示范区的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执行标准覆盖率达到100%,示范品种达到20个。建立示范区数据库,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县级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配套的检验检测网络。2户企业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农业标准化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推出4个中国名牌产品、10户企业获黑龙江省质量奖、1件中国驰名商标、50个黑龙江省名牌产品、2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要占规模以上企业的 20%以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达到5户。全省用户满意企业达到50户,占全市规模企业的20%。管理体系认证单位达到234户、HACCP认证企业达到29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00%开展认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对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100%。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牌产品的优质品率达到95%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的等级品率达到95.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建立健全计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完善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能力,产品检测标准完善率稳定在96%以上,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获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认可的企业达到30户,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8户,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达到60户,计量合格确认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25%。(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5)食品安全信息检测网络体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事故处理率达到100%。保证十个监管网络全部运转正常,充分发挥网络监管作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 (6)药品(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7%。(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局) (7)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良好农业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制度,大力推行规范的农产品包装标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建设率达到100%,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率达到95%,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责任部门: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 (二)工程质量。 1、2009年。 (1)建筑工程。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8.5%以上,整改复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筑绿化率不低于27%。严格实施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4%。(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道路工程。全市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3%、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3%。(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3)水利工程。加快防洪工程建设,重点在松花江防洪工程项目、黑龙江堤防工程以及一批重点河流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推进建设节水改造工程,加快24个基础较好的灌区进行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全面解决有主渠道无田间配套、渠道漏水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4)林业工程。做好重点森林火险区二期项目建设的监督落实工作,加强林火监测、应急通讯、扑救指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场村联防机制,加强林农联防协作,构建林区和谐防火氛围,真正实现群防群治。(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2、2010年。 (1)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9%以上,整改复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筑绿化率不低于28%。严格实施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道路工程。全市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4%、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4%。(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3)水利工程。推进建设水环境工程,加快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做好荒地开发、水利造林、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对英格吐、音达木等4条内河进行治理。(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4)林业工程。搞好全市沿江口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水平。(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3、2011年。 (1)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89.5%以上,整改复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建筑结构材料使用率达到100%。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建筑绿化率不低于30%。严格实施监理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竣工工程备案率达到100%,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使用。建筑节能环保材料使用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选用成熟、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道路工程。通过水陆空立体开发建设,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网络,有效衔接各种运输方式。建设一级公路136公里,改建二级公路202公里,建设三级公路561公里,建设四级水泥混凝土路面406公里。全市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5%、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全市67个乡镇955个行政村全通硬化公路,占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100%。农村公路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3)水利工程。做好灌溉面积100万亩。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综合优良率达到75%。大中型水库建立和完善水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以水库为中心的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保障水库安全度汛、河道通畅、堤防达到防洪设计标准。(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4)林业工程。全市森林消防队伍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做好重点森林火险区二期项目建设的监督落实工作,加强林火监测、应急通讯、扑救指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森林面积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8.1%,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三)服务质量。 1、2009年。 (1)宣传贯彻并执行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服务满意率达到93%,旅游投诉结案率达到100%,顾客投诉率控制在0.025‰以下,顾客满意率在95%以上。(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2)根据《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并执行GB/T22484——2008《城市公交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5——2008《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航空、铁路和客运实现正点率95%,晚点率小于5%。有责投诉率小于2%,客运联网售票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通车率达到99.4%,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为0,交通事故处理及时率及规定时限的到位率达到100%,交通事故处理满意率达98 %以上。 售票及运输物品差错率控制在0.025‰以下。(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 2、2010年。 (1)建立覆盖旅游、电信、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餐饮住宿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网络,公开对社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每年推出两个全省用户满意服务班组和全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用户满意度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2)建立覆盖旅游、电信、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餐饮住宿等主要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公开对社会做出诚信服务承诺,以评价企业质量信誉为重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共同推进,指导企业自律守信,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企业监管“红黑榜”,为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3)制定旅游、滑雪、游泳等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10项,覆盖行业达到7个。各县(市)区确定1个试点单位,帮助企业完善服务标准。(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2011年。 (1)加大公共图形符号推广力度。在涉外的宾馆、车站、码头、商场及重要公共场所,公共图形符号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大力引进外来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行业支付系统实现实时清算,银行处理业务实现1分钟到帐,当日支付资金清算实现零在途。金融服务满意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银监局、人民银行) (3)在大中商贸服务业中推行不满意就退换的服务承诺。质量突发问题快速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维权满意率达到100%,消费者维权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100%,亮照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100%。建设2—3处3星级以上宾馆。(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商务局) (四)环境质量。 1、2009年。 (1)宣传贯彻并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率达到80%。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8%,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12天。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25%,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3%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78%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 (3)水处理能力18.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中水及循环水利用率提高18.5%。(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务局) (4)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8.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3%,节能减排位于全省前列。(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2、2010年。 (1)推进市江北水源供水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配套工程、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市集中供热管网改扩建工程和燃气输配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率达到85%。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9%,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13天,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30%,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在94%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79%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 (3)水处理能力达到19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9%,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9%以上,中水及循环水利用率提高19%。(责任部门:市水务局、环保局) (4)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4%,节能减排位于全省前列。(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3、2011年。 (1)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率达到85%。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90%,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15天,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50%,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在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 (2)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中水及循环水的利用率提高20%。淘汰城区全部1吨以下原煤散烧企业设施,引导全市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ISO14001认证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节能减排位于全省前列。(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三、工作重点 在全市选择234户规模以上企业(其中粮油企业59户,食品企业25户,其他企业150户)作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试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由目前的50%达到75%以上。集中力量抓好30户重点企业,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使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使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佳木斯三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到2011年,30户重点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以上。全市销售收入超2亿元企业达21户以上,其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20亿元。全市民营经济总收入超过335亿元,年均增长大于26%。(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安监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以点带面提升工程质量。将伟业长安新城住宅小区作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试点、佳木斯至抚远三角洲段公路扩建作为提升道路工程质量试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灌区工程建设作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试点、大亮子河森林公园作为提升林业工程质量试点,重点监督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施工监理配套服务,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质量。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做好现有水资源的调配工作。完成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及重要中小河流防洪体系、三江平原治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涝区治理等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以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绿色通道等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林业生态体系。(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 以点带面提升服务质量。将卧佛山滑雪场作为旅游行业试点、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作为电信行业试点、中国工商银行行佳木斯分行作为金融行业试点、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作为商贸行业试点、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医疗卫生行业试点、公路客运枢纽站作为交通行业试点、佳木斯宾馆作为餐饮住宿业试点,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在旅游、电信、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餐饮住宿等行业建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与周边城市错位竞争,发挥产业互补效应。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高效、优质发展,强化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加快三江地区现代服务中心和CBD建设。每个行业先行确定一个试点,制定行业的服务标准,创建文明服务窗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用户满意度达到100%。在全市推广、规范行业文明服务用语,确保全市服务行业文明单位覆盖面达到85%以上,提高全市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商务局、交通局、旅游局、信息产业局、质监局、银监局、人民银行) 以点带面提升环境质量。将市江北水源供水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配套工程、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市集中供热管网改扩建工程和燃气输配工程作为提升环境质量试点。重点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烟尘排放,对城市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工程。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节能降耗,保证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引导全市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深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改革进程,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切实控制企业非法排污现象。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大投入、集中整治、强化监督为手段,全面开展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深入开展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强化源头控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质监局) (一)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质量。 1、巩固“质量兴企”成果。与“质量兴企”前相比,重点帮扶的百户企业销售额由40.14亿元提高到73.05亿元,增长81.99%,占全市工业企业销售额的69.6%,占全市GDP的26.3%。总资产由77.06亿元提高到109.98亿元,增长42.71%。固定资产由41.19亿元提高到52.19亿元,增长26.72%。技术人员由5815人增加到6690人,增长15.05%。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由2415人增加到3028人,增长25.38%。质检员人数由936人增加到1151人,增长22.97%。认证企业由20户增加到76户,采用国际标准由79项增加到129项。百户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由80.56%提高到94.15%,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先进管理技术应用率达到80%。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由9户增加到18户,25户企业产品进入省内和国内市场,10户企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率由21%提高到35%,新技术新成果引进率由26%提高到39%,新产品开发率由40%提高到65%,优质品率由75%提高到83%,技改增长率由19%提高到23%,能源、原材料消耗由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提高到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到2011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达1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6%以上;销售收入由123亿元增加到246亿元,年均递增26%;GDP由398.5亿元提高到440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经委、信息产业局、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安监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夯实企业基础。2009年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对234户企业开展帮扶,力争到2011年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有大幅提升。一是通过推行科学的管理模式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在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等234户企业推广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在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中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通过改进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二是通过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和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企业的标准水平。通过查询WTO/TBT咨询站,帮助企业建立执行标准预警机制,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标生产。帮助10户企业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提高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75%以上。构建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搭建全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在同江、抚远口岸对俄企业开展标准预警服务,启动对我市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的即时服务,发布标准预警15项。三是通过加强计量基础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培训计量检定人员,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编写计量管理手册,成立计量检测服务队,深入企业进行在线检测,进行数据分析,找出节能减排的关键控制点,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到2011年,60户中小型企业通过省级计量合格确认;30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获得“C”标志;8户企业开展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快科技进步。按照市政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要求,重点抓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步伐,力争使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全市企业的整体实力。重点做好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新型材料、林产品加工5大产业。一是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约翰•迪尔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等企业和项目为重点,以发展大功率特种防爆电机、重型隧道掘进机、大型稻麦联合收割机、超高压及紫外光交联电缆、大中马力拖拉机等产品为核心,重点实施大型特种电机工艺改造、500KV超高压电缆等重点项目,壮大装备制造业。二是以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北方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等现有企业或项目为重点,通过扩大规模、引进资金和技术,提高农副产品的加工深度、精度和广度,重点实施20万吨乙酸乙酯、100万吨稻米综合深加工等项目,着力开发生产大豆异黄酮、皂苷、多肽、赖氨酸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三是以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等企业和项目为重点,坚持深度开发、引进战略投资和综合利用并举,重点实施60万KW机组扩建、六县一区风力发电、8000吨精品酸、4000吨苯胺、80万吨焦炭、3万吨海绵钛等项目,发展能源化工业。四是以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项目为重点,以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优质浮法玻璃为核心,重点实施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等重点项目,发展新型材料业。五是以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项目为重点,以发展林纸一体化、纸浆基地建设为核心,重点实施纸制品、家具、滑雪板等重点项目,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牵头部门:市经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科技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建立两个体系。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一是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围绕饲草饲料、食用菌、干菜、药材、马铃薯、鱼品、瓜果等特色农产品,制定特色农业生产标准20项,使全市40户龙头企业深加工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100%,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是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10个,种植面积达到1400万亩,建设2000万亩集综合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现代农业生产手段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核心区。帮助企业申报无公害猪肉、无公害蔬菜等24个无公害标志使用权;普及“五环”标准化养殖模式,使200户生猪、奶牛养殖大户采用“五环”标准养殖技术,完成无公害产品环境检测。三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郊区望江镇德新村水稻大棚育秧基地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试点,抓好5个国家级、35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制(修)订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4项,使全市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农委) 5、培育争创名牌。一是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帮助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做好“中国名牌”的培育;在黑龙江北方佳宾酒业有限公司、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50户企业中做好“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的培育;在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企业中做好“黑龙江省质量管理奖”的培育。帮助企业改进工艺,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扩大出口创汇,提高竞争实力。二是加大名牌产品的争创力度。每年年初将我市优势企业产品推荐到国家质检总局,争取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比目录。三是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每年通过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发布我市获各级名牌产品名单,召开名牌表彰大会等形式宣传名牌。四是要加大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出精品,走名牌发展道路。(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 (二)创建优质工程,提升工程质量。 1、落实强制标准和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施工企业应做到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都检查到位,做好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要对照国家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检查、立即整改,使质量问题在产生初期即得到控制与纠正。(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保障建筑用原材料质量。按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201——2000《铝硅酸盐水泥》、GB748——1996《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2015——1991《白色硅酸盐水泥》、GB/T14684——2001《建筑用砂》、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GB5101——2003《烧结普通砖》、GB11945——1999《蒸压灰砂砖》、GB13544——2000《烧结多孔砖》等标准选购建筑施工用原材料。(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3、保障建筑施工质量。按GB/T7920.1——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通用术语》、GB/T15225——199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6726——1997《钢筋混凝土开间梁、进深梁》、GB/T16727——1997《叠合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板》、GB/T16728——1997《预应力混凝土肋形屋面墙》等标准进行建筑施工。(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4、保障建筑及道路工程验收质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等建筑及道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建筑工程及道路工程予以验收。(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交通局) 5、实施工程监理和验收备案制度管理。建立工程监理制度,使监理活动在重大项目中有效实施,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三)推行优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客房服务和饮食服务标准及滑雪场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卫生环境管理、安全保障等服务标准。在医疗行业建立临床、护理、医院感染等医疗服务环节服务标准,推行全程优质服务和医德规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建立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加快文明服务窗口建设。开展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的旅游、电信、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行业的优质服务文明窗口活动。每个行业选1家单位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单位建设10个文明服务窗口,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通过将行业培训与从业资格挂钩、违章违规与市场资源挂钩、确保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年度考核与单位资质挂钩等措施切实解决服务质量中存在的“散、乱、差、劣”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3、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将人性化管理理念,团队协作理念,注重细节理念,日事日毕、日清日结理念应用到服务窗口建设中,通过在医疗机构设立便民设施以提高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4、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通过制定优质服务规范、创建优质服务示范岗等方式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选树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服务班组。做好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征求顾客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比星级单位等方式、方法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服务质量提升。(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四)倡导环保节能,提升环境质量。 1、加大环境质量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报、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和环境质量百日攻坚战等方式,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质量意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整肃“五小企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创新开发环保技术和设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加快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为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30户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计量检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节能增效。(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4、推广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推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三废”的排放。(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环保局) 5、加强松花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松花江流域排污单位的控制,特别是加大对佳木斯赛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大户的监控,确保安全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6、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在320天以上。定期在政府网站、市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城市环境质量情况,增强全社会的环境质量意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树立质量意识,营造社会氛围。 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办厂审批及税收方面的优惠及配套政策,吸引国内实力雄厚企业来我市投资,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机制,搞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社会了解政策,让企业掌握政策,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2、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人文环境建设。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加强科技创新。(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林业局、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执行行政执法规范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制止“三乱”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遵守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 4、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围绕重点工作、典型经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事项内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为推动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通过宣传营造“质量兴市”工作良好氛围。每年利用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红十字日”等活动契机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在电视台设专栏、平面媒体设专刊、各成员单位设专报等形式对活动进行持之有效的日常宣传。切实发挥舆论宣传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人人为“质量兴市”做贡献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林业局、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六)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经济秩序。 1、做好质量监督抽查确保质量稳定。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抽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存在质量问题单位的跟踪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加强监督处理工作,对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通过执法检查和质量专项整治,规范经济秩序。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督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建材等商品的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构筑检查网络。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建设局、食药监局、工商局) 四、保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1、组织机构。成立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物价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粮食局、公安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总工会、团市委、旅游局、妇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实施质量兴市的统筹规划、目标分解、指导监督、舆论引导、质量政策的制定以及研究解决全市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协调、检查、研究、总结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2、职责分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技术机构、名优企业申报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工业信息产业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质监部门要发挥提升产品质量的牵头部门作用,协调各责任部门,统筹安排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以质取胜、名牌和标准化战略。要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市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兴市工作取得实效。 ——建设部门要发挥提升工程质量的牵头部门作用,协调各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要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验收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龙江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工程质量。 ——工商部门要发挥提升服务质量的牵头部门作用,协调各责任部门,统筹安排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发挥提升环境质量的牵头部门作用,协调各责任部门,统筹安排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省、市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在义务教育期间做好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与重点支持。 ——水务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作质量。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 ——食品、药品、粮食、烟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支持名优企业创建国家出口免检商品。要强化疫情及口岸各种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加强卫生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卫生、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统计部门要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科学指导。 ——工、青、妇等团体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明确工作原则,确立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在巩固“质量兴企”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壮大支柱产业、发展优势产业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观念先行的原则。倡导“大质量”理念,集中做好五个转向:从主要抓产品质量的传统模式,转向注重抓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从单一产品、单个企业创名牌,转向整个品牌、企业群体创名牌,组建名牌企业集团;从注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转向注重从营销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要素控制;从注重质量符合性,转向满足消费者明确或隐含的需要;从狭义质量观,转向把战略、质量、价格、成本、服务和人力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安全综合考虑的广义综合质量观。 2、坚持创优争先的原则。以国内外管理水平、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先进企业为标杆,结合我市企业现状,合理制定经营战略,实现技术、装备、管理、产品、服务水平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3、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加大科技质量投入,把提高质量与技术改造、产品开发、优质服务结合起来。不仅注重生产速度,更要注重运行质量;不仅注重生产经营,更要注重自主创新;不仅注重企业改造,更要注重开发新项目;不仅注重规模扩大,更要注重产业结构升级。 4、坚持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多渠道融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使资源向名牌、优势企业(集团)聚集,形成质量效益型新的经济增长点。注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大力推行节能降耗、节能减排,把节能降耗和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使资源向名牌、优势企业聚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5、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推广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跟踪问效、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方针,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状况和质量现状,在234户规模以上企业和建筑业、金融、医疗卫生、商贸服务领域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完善质量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兴县(市)区”工作方案,并认真执行,试点县要做好质量兴县的相关工作。地方主要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质量兴市”工作目标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质量兴市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办法》对所涉及31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3、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对质量兴市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2家单位。 4、完善质量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根据质量兴市工作需要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国家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四)建立工作制度,强化保障措施。 1、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市政府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量奖等荣誉企业及质量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定期在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质量兴市取得的成效,公布质量兴市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公众关心的质量指标,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 2、建立工作汇报制度。质量兴市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及时向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质量兴市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重大质量事项,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将质量兴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工作通报制度。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通报质量兴市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制定相应对策,并对工作局面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以推动工作的均衡发展。 4、建立现场办公制度。遇到重大质量事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遇到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办公,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跟踪情况落实。 5、建立工作交流制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组织一次工作交流,采取集中召开会议、邀请专家培训、组织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参观交流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便于各部门合理借鉴成功的经验及做法,使质量兴市工作各个方面和层面均能有机结合,实现高效信息传递。 五、工作步骤 “质量兴市”活动的总体安排为:第一年开展试点,第二年重点推广,第三年全面完成总体目标,总结经验。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及试点启动阶段。时间为2009年。夯实质量兴市基础,重点在23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试点,在建筑施工、旅游、电信、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等行业各选1户企业做试点。 第二阶段:重点推广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2010年12月。通过典型引路,重点在生产企业、建筑企业、旅游、电信、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等行业中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在全市推广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时间为2011年1月—2011年6月。全面总结质量兴市工作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果,树立工业、建筑、服务、环境领域典型,推广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成功经验。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为2011年7月—2011年12月。根据本方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效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影响质量兴市工作进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