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 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5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 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0 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 2 - 2010 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完成为期2 年的食品 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 一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 号) 和省政府《2010 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 发〔2010〕22 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 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依法 整顿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 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 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影响 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食品 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 巩固2009 年以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使食品安全各 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推行,食品行业 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食品生产 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 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 - 3 - 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顿任务 (一)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 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 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 测,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 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加强农产品专项整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 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已认 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 食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 量市场监督抽查,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坚决杜 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 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样品的质量追 溯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组 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2、加强畜产品专项整顿。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 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 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 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监控力度,加大对“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 - 4 - 范围,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 物质的行为,强化兽药GMP 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 制度,规 范兽药生产活动,积极整顿兽药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生产、 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3、加强水产品专项整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 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 养殖用药专项治理,加大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不合 格生产单位。 责任部门:市农委、畜牧局、渔业局、工商局 (三)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 可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 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强化对获证企业的 日常监管,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督促企业建 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 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 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群 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 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探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管的有效途径。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农委、经信委、民宗局 (四)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 - 5 - 场准入管理,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 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 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食品 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强化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 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 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 镇)”、“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 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 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 全监管水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对消费者投诉举报 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品种,要重点加强抽 样监测,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并抓好问题食品 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五)深入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顿。认真贯彻执行《餐饮 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 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托幼机构食 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 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强化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 管,检查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 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 学屋、小餐桌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全面提升学校食 - 6 - 品安全水平。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 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加强对食品 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 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具等流入餐饮服务单位。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 (六)深入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加强对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备案 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出口备案 资格;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 行全面清查。对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实施备案 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加强进出口食品 农产品的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强化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 口食品的监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 为。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完 善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进以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 集聚区为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责任部门: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沂海关、市质监局、 农委、工商局 (七)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 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 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依 法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 - 7 - 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 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可追溯体系, 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 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 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 (八)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严格保健食品注册申 报资料审查和试验现场、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切实规范保健食 品研制和申报行为。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 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 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严 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严肃查处以公 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 保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 冒充药品、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 减肥、辅助降血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的抽查监测。扎实开 展阿胶产品专项整顿行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 门要把食品安全整顿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 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紧抓好。要从本地、 本部门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 具体方案,层层分解细化整顿任务,进一步明确整顿目标、措 - 8 - 施、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 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筹 安排监管力量,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各项整顿任务的 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协作配合,强化综合执法, 增强工作合力。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综 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 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期间,食品安全 监管职能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职能履行。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按照2010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计划和省里的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市2010 年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食 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建立快速、方便的 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定期公布检验检 测结果。要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评估、分析、预警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 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装备、 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 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人员管理,推进资源和信息共 享。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 品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各级各有关 - 9 - 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 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开 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要改进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察 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 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 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 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 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强 化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 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 责任人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以 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 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 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督促企业激励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加快食品安全可追溯系 统和诚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 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探索建立食 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 出机制,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监管法 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 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 - 1 0 - 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公开曝光 负面典型,努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良好 氛围。 (五)进一步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 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 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 解读。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整顿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 实。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 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消 费信心。 (六)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 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 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 给予表扬和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 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