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8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 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 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3 号)要求,切 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部门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整体功能,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改进和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部门 - 2 - 进行行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特别是服务 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在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 观调控水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统计制度看,服务业统 计所包括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 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 织、国际组织等15 个行业门类、47 个行业大类、180 个行业中 类、339 个行业小类中,有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32 个行 业大类、107 个行业中类、172 个行业小类的统计数据来自于各 相关部门。据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显示,我市服务业经济总量的 39%来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服务业经济总量的61%来 源于部门的统计。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 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举措。我市是服务业大市,服 务业是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服务业是当前我市经济工作的首要任 务。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 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服务业规模继续扩大,结构和 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这就需要用各项统计数据来反映服务业发展 - 3 - 现状和验证各项政策措施对服务业发展的成效。因此,建立和完 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 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对 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 业发展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 业统计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分工,进一步落实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任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工作,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市服务业办公室)是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 部门,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各有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服务业办公室)是全市服务 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的检查和指导,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2、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对服务业 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市统计局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如,三大载体统计 等)协调、督促工作。 (二)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 要职责是: 1、建立和规范服务业统计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协调 - 4 - 与督导,定期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 2、对服务业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制定和修订《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 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4、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负责对统计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 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 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 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 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其他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 1、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政府综合统计部 门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统计工作方案和 具体措施,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做好本行业基层数 据采集和汇总、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 收集、审核、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2、加强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行业统计。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 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 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对全市范围内法人 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努力 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 5 - 3、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 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 任务规定,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 位的资产、主要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临沂 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综合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 月10 日前,综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0 日前;国民经济核算需要 报送的资料,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 月20 前,季报的报送时 间为季后10 日前;其他为满足宏观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需要的各项资料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统 计部门调度的有关资料,按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内 报送所需的各项统计、财务、业务资料。 (四)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 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 储业、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 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各县区(包括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同时提 供全省各市月度客、货运周转量及发展速度。 2、市民航局。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 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 - 6 - 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负责银 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 司、邮政储蓄、典当、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的统计工作。根 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同时提 供全省各市月度存、货款余额及发展速度。 4、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 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 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同时提 供全省各市月度保费收入总量及发展速度。 5、市邮政电信部门。负责邮政、电信业务的统计工作。根 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同时提 供全省各市月度邮政、电信业务总量及发展速度。 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 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 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 - 7 - 县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 据资料,同时提供全省各市月度统计数据。 7、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服务业中 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 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 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 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同时提供全省各市月度财政支 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发展速度。 8、市国税局。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 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 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 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同时提供全省各市月度国税收入及发展速度。 9、市地税局。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 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业行业的统计 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 (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 料(包括分县区的不含电信业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及发展速 度),同时提供全省各市月度地税收入及发展速度和不含电信业 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及发展速度。 - 8 - 10、市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 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 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 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1、市卫生局。负责卫生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 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 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 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艺术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县区(包括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76 号)、《临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临政办发〔2010〕50 号)和《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协调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 近年来,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服务业 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反映发展、评价发展、宣传发展、 促进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 涉及部门多,统计基础薄弱,传统的服务业统计仅限于系统内, - 9 - 不能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发展全貌。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 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 工作。 要按照《临沂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切实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将统计工作经费作为专项列入部门经费计划,逐步实现 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统一制度、部门分工、 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组织模式,严格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设立或指定综合统计 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需要, 设置相应的统计岗位,充实综合统计人员,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 稳定,并在物力、财务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 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网络传输设备,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项 目库、统计数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和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 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 指导和协调,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逐步 建立协调有序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监测体系,促进服务业统计 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源共享机制。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临沂市服务业重 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 〔2008〕65 号)要求,我市制定了《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 1 0 - 度》,并报经省统计局核准。《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涉及 多个部门,涵盖了服务业的全部行业门类。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 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 执行《临沂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组织实施好行业基础统计资料 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积极推行全行业统计,为国民经济 核算和服务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根据《临沂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临 沂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 核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 行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政府综 合统计部门报送所布置和调度的各项部门服务业统计、财务资 料。报送统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源头统 计数据的质量。要积极应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更加重视 财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等收入指标;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内 部衔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 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部门 的统计、核算和调查工作。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 - 11 - 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虚报、瞒 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 质量。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