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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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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09生效日期:1900-01-01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部门:

《南昌市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南昌市2010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10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南昌市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南昌市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

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现就南昌市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完善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典型引路,弘扬高尚医德医风。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服务”的理念。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医的浓厚氛围。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考评结果要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二)强化医疗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思路,端正服务理念,从注重外延发展和硬件建设转移到注重内涵建设上来。

1、要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制度改革,继续

为低保、特困人群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继续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给百姓看病带来实惠。

2、要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水平,尤其要加强医院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加大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

务收费直接挂钩。严禁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等违规行为。

4、要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不当处方院

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5、要进一步加大将行业作风建设向卫生院(站、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职工医院、厂矿医院延伸的力度,采取经常性监督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使基层的行业作风建设有新的提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三)落实收费责任,促进医疗收费规范。要以公开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防止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发生。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革工作,从降低和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单位总结经验,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及收受“红包”、“回扣”、滥用抗生素等。坚持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加强对药品招标后采购、使用环节、让利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

2、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3、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报销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药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净化医疗药品市场。

5、改进并完善“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的方式,努力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对卫生行风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平台。积极参加“文明行风热线”活动,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流程,拓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着重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案件。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为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认真抓好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工作。按照省、市、厅的活动部署和要求,强化服务创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创业服务方面有新提高,在创业服务活动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倡导创业之风,服务之风,务实之风,廉洁之风。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事关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对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抓好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实行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相互配合。要通过明查暗访、经常性监督、重点检查等手段加强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纠风工作中的难题,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南昌市2010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社会和学生家长负担, 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坚持关注民生、机制创新;坚持巩固已取得的治理工作成果;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坚持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不懈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南昌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淡化升学竞争,逐步扩大将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行为,严禁坐收坐支。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服务和管理力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和协调指导,缩小区域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的差距。严禁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借读费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逐步探索出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新路子。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好教育投入和收费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和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各县区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取消后学生宿舍维修、日常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正常开支。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强化中小学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除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办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坚决纠正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乱收费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四)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强行统一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五)严格学生用书管理,遏制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各学校须在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内选用教学用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利。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六)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辅导)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以学生家长委员会代收学生补课费、校内活动费、兴趣班费的做法。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七)进一步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收费等方面监管力度,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治教和依法收费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将监督渗透到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对教师乱办班、有偿家养、家教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以教谋私行为坚决查处。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教育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政府网站、教育部门的网站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查询举报电话。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充分争取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真正把监督权交给了社会各界和群众。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一年两次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坚持一年两次对学校春秋季开学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坚持一年两次检查结束后的情况通报制度。

(三)继续做好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的信访工作。强化快速反映的日常督查机制。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中小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借读人员的解释劝说工作,尽量让学生在地段范围内就近读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条条有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行风评议,认真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切实解决影响教育形象、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不正之风;结合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结合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校活动,树立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校、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建设。

(五)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推进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把学校收费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南昌市2010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起始之年,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就南昌市2010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工作任务

继续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县以上有关部门乱培训、乱考察、报刊摊派、平调克扣集体资金或物资以及到村组吃喝等加重村组负担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针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证照、年检以及开立账户、产品认证等办事过程中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要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收取涉及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不得强行代收其他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合理、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禁止将政府对农民的公益性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在专项治理中,对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劳的文件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对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各种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有关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治理结果要组织严格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全年。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应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村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农业开发办、市扶贫办。

完成时间:全年。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组织实施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按民主程序议事,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组织实施的监管,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对县级未按一事一议规定程序复审的议事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以自愿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强行以资代劳、平调或挪用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私分、贪污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要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四)积极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清理取消有关农业用水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农业水费负担水平,规范集体或个人经营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农业用水负担较重地区农民负担要有明显减轻;统筹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强化农业用水负担监管,从根本上减轻农业用水负担,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网线损和维护成本,切实降低农村用户电费负担。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南昌供电公司、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五)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六)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

完成时间:全年。

(七)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当前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要坚持同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对县域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要通过治理,切实解决县域内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措施

(一)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深入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以良好的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有力的措施抓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市一级直接监控到乡(镇)、县直部门,县一级直接监控到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监测点保持150个,同时聘用义务监督员。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充分利用全市已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电话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三)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要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察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分级查处机制,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案件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减负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认真查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要通过查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健全完善负担卡、负担监测、专项审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争取地方各级人大的支持,探索地方立法,推动减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市减负办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减负经验和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五)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正在由治标为主,逐步向治本为主转变;正在从税收、费用等监督管理,逐步向补贴补偿等更宽领域的监管转变;正在从依靠行政推动,逐步向依靠行政推动、法律保障、民主监督和项目带动等方式转变。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狠抓落实,要看得见行动,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成效,不断把减负工作引向深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南昌市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根据南昌市2010年纠风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南昌市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纠正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新方法、新措施,优化投资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宽松、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全省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暨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南昌现场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执法“十个严禁”的规定》,认真执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越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除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木材流通检查、动植物防疫检查在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临时检查站内依法实施检查,公安交警在公路上依法进行流动检查、交通路政依法对路产路权进行监督检查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严禁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收费、罚款;严禁执法人员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力进行索拿卡要或发生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服务群众的相关举措,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使用明示制度》(赣公字[2009]111号)和《南昌市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点公示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服务群众七项措施》(赣交监字[2009]7号),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农业厅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服务群众八项措施》(赣家办字[2009]90号),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林业厅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服务群众九项措施》(赣林资字[2009]247号)。

(二)认真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要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各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应按规定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绿色通道,设立专用通道标示牌,引导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对每辆绿色通道车辆进行检查,决不允许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刁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我市境内不查、不扣、不罚,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加大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优惠政策行为的力度;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畅通行为。

(三)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规定,严防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仅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开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严肃查处涉路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行为。

(五)积极探索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治理的有效途径,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经过多年的专项治理,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总是,没有从机、体制问题上得到根本解决,公路“三乱”现象在一些县区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治理工作做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主动过问和处理有关问题,研究探讨根本性的防治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抓不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更加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纠风办,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各有关涉路部门,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监督责任目标落在实处。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治理工作牵头、配合部门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注意做好“三结合三为主”。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的检查相结合,以重要时期检查为主;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以突击检查为主。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到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对在治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创新思路,源头治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涉路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要针对诱发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思考,加快制度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健全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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