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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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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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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24〕16号

颁布部门: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11-04生效日期:2024-11-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应急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2职责

  2.3咨询机构

  3预防准备

  3.1防御警戒

  3.2巡查管控

  3.3加强宣传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与信息报送

  4.2预警分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3信息报告

  5.4值班值守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5.6应急终止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援助

  6.3调查评估

  6.4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通信保障

  8表扬与责任追究

  9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市(州)发生的,对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3应急管理体制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设立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该指挥部为市政府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专项工作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范围。

  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分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和城市更新、农业农村等工作)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联系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宜昌支队、市三峡工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宜昌供电公司、三峡机场、宜昌车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1.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市应急管理局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应急办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工作人员。

  2.1.3县(市、区)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2.2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市(州)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省、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受灾程度确定应急等级并上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联系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天气恢复正常时,及时向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主要协调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的相关工作任务,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准备

  3.1防御警戒

  每年11月底至次年3月初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地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市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

  (3)资建、住新、交通、水利、农业、应急、城管、电力、通信、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紧盯“六保”(保民生、保供应、保重点、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任务,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巡查管控

  (1)公安、交通、城管、铁路等部门加强对道路和街道状况的监测研判,加强对桥梁、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科学组织车辆分流,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在人、车出行密度大的桥梁、隧道、道路等场所设置交通引导标牌、警示牌等标志,落实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安全行车的影响。尤其应加大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对弯道、路边沟渠等危险路段,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人盯守,确保安全。加强水路安全监管,有序组织船舶避风靠港、停航停运。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电力部门加强重要设备、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加强燃煤储备、供应管理和调度,保障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通信部门会同通信运营商(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可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4)各职能部门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加强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根据安全防范需要适时关停缆车、栈道等高风险设施设备,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对乡村校舍、危房、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的除险避灾指导和监管;加强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火灾和煤气、天然气等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强化农业生产和牲畜防雪防冻工作指导,及时加固棚架等易被积雪压垮的临时搭建物,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提前预置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3.3加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广泛普及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预测与预警

  4.1预测与信息报送

  (1)市气象部门从11月底,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天气监测预报信息。

  (2)市发改、经信、民政、资建、住新、交通、城管、水利、农业、市场监管、商务、应急、民航、电力、通信、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行业预警信息。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发改、经信、民政、资建、住新、交通、城管、水利、农业、市场监管、商务、应急、民航、电力、通信、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应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较大及以上灾情时,应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预警分级的界定,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见附件。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四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并报指挥长;三级(Ⅲ级)、二级(Ⅱ级)、一级(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启动,并报市委、市政府。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时,涉及本市范围的,本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四级(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四级(Ⅳ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组织会商,提出四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应急、交通、资建、住新、城管、气象、交警、供电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联合办公;每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成员单位提供1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及时部署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会商预报频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每8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市应急管理局加强矿山、危化、工贸行业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灾情收集汇总、统计上报,指导、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驻宜部队等力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及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管理单位应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状况,及时通报客运及气象信息,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道路积雪,保证运输安全;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开展融雪剂预防性布撒,及时清理辖区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积雪,确保交通畅通;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

  (4)市公安局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5)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场所检查,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妥善安置建筑工人;指导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排查临时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屋棚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发动建筑企业参与城区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6)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等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防寒防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重大停水停气事故发生;指导居民安全用水用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检查,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妥善安置建筑工人;指导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排查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市城管委负责指导对市政工程设施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城区快速路积雪清扫、融雪剂布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

  (8)宜昌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影响和受灾情况,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按规定向社会发出市电网停电预警信息。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5.2.2三级(Ⅲ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灾情及天气变化情况,在1小时内组织会商,提出三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调度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各部门在2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能源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能源储备和应急处置;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2)市经信局组织供电公司保障电力供应,及时进行事故抢修,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向上争取应急资金,组织实施救灾项目,搞好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3)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种植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蔬菜大棚、生产加工车间的加固、除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农技人员指导各地做好农业灾害应对处置;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4)市畜牧兽医中心指导做好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掌握和核实畜牧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指导养殖户、养殖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制定灾后补救措施并组织实施。

  (5)市卫健委做好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6)市商务局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商贸行业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市场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因灾受损市场内的经营户安排临时经营场地,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7)市教育局协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天气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出停课、停学决定。

  (8)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农贸市场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及因灾受损市场内的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设置、管理,落实防护措施;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等工作。

  (9)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加强旅游景点、文体市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组织协调救援景区内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10)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运用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微端”、智能感知场景等,对城市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城市治理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通过12345热线收集民情民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11)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完善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3二级(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二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和应急处置情况。

  各部门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灾情,申请省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涉水工程做好防冻除雪、抗灾抢险,以及灾后修复等工作。

  (3)市生态和环境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灾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市林业和园林局及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防御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制定灾后补救措施。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强化应对处置措施。

  5.2.4一级(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Ⅰ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在30分钟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一级(Ⅰ级)响应状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和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省政府对我市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5.4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发动群众、商户自扫门前雪,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6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社会援助

  各级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灾情严重时要积极申请纳入省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三级(Ⅲ级)、四级(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保障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7.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消防救援队伍按照省、市、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宜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7.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资建、交通、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7.4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对应急交通工具予以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8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按程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附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一、四级(IV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宜昌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暴雪蓝色预警信号;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已出现5毫米以上的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二)一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三)造成一县(市、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8小时以上;或汽车站、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三峡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四)造成一县(市、区)内电力设施部分破坏,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五)造成一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全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六)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三级(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宜昌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暴雪黄色预警信号;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二)一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三)造成一县(市、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16小时以上;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8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汽车站、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三峡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四)造成一县(市、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内电力设施部分破坏,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五)造成一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及全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六)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二级(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宜昌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暴雪橙色预警信号;8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二)一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三)造成一县(市、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32小时以上;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16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汽车站、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三峡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城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造成一县(市、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或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

  (五)造成一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及全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六)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一级(I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宜昌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暴雪红色预警信号;8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已出现直径30毫米以上的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二)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级应急响应。

  (三)造成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32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或三峡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5万以上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四)造成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对县(市、区)电网、区域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五)造成一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及全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六)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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