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43号)中的《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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