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