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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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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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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安办〔2024〕33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20生效日期:2024-08-2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从2025年起将机制建立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意见》,深化推动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6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推进。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快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内部隐患发现和治理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治的意愿和能力,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动机制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治理理念,把建立实施该机制作为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改革性举措,作为构建新时代新型劳资双方和谐关系的生动实践,作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迅速推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具体实施路径,组织推动此项工作取得进展、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坚持“制度治本”,动员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创新性、改革性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健全核查整改措施、落实奖励激励办法和结果分析运用等机制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切实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迸发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二)加强帮扶指导,完善机制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一是明确报告内容。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内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类型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意见》强调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报告重点。要在奖励机制中鼓励内部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事故隐患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安全意识。二是畅通报告路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方式并且在显著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真正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三是落实奖励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运行平台,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的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整改措施及奖励情况。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保障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对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要对报告人员实施真奖励措施,及时公开兑现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并将奖励政策和受奖人员及时公示,从制度上保护报告人员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业务培训,并将事故隐患内部有奖报告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之中,针对性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辨识隐患、报告隐患的能力和积极性,实现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由企业“负责人操心”变为“大家共同操心”的群防群治局面。五是强化隐患整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内部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建立核查、分析、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情况的分析,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发挥机制效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常态化监管检查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意见》要求,推动事故隐患整治常态化,以隐患动态清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效,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三、有关要求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职工大会、班组会等形式宣传、解读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内容,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

  二是抓好示范牵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地总结机制建立完善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注重培育不同行业领域的典型,通过现场交流、发布典型案例、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范围等方式予以扎实推动,既要注重点上开花,更要注重面上结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是优化监管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做好这项工作,优化日常安全监管方式,对企业内部发现报告的问题隐患并积极组织整改的,监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轻或不予处罚,并视情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隐患整改专家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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