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环辐〔2024〕12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7-16生效日期:2024-07-16

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

  为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4〕154号)要求,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托运人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排查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托运人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风险。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开展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

  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本市持有市级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托运人(临港新片区和保税区内的除外)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定职责会同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开展联合检查。

  市辐射安全中心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持有区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托运人(临港新片区和保税区还包括部证或市证)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要求

  检查频次上,原则上对每个托运人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在对本市托运人实施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期间启运地为本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还应对托运人的启运准备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检查程序上,应事先结合托运人自查情况和近期托运计划,现场查验运输活动管理文件、运输容器管理文件和现场运输准备情况。对启运地在外区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由启运地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上,应按照《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表》(附件1)的有关内容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重点关注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际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无相关资质、有无运输管理制度和运输说明书、有无辐射监测设备并开展启运前监测、有无运输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和培训记录、运输容器是否合规且进行备案等。

  四、进度安排

  (一)托运人自查阶段(2024年7月中下旬)

  根据职责分工和托运人类型,各单位梳理汇总本次检查对象清单(市级清单涉及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移动使用放射源、收贮放射性废物的部证和市证单位,区级清单涉及销售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区证单位)。确定托运人名单后,发放《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自查表》(附件2),督促并指导托运人开展自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收集托运人第三季度放射性物品运输信息,对托运人和放射性物品启运地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托运人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4年9月下旬)

  各单位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总结内容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联系人:朱 斐,电话:23117433。

  附件:1.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表

  2.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自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