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并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部门应急指挥通信联络方式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我厅备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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