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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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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24〕24 号

颁布部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6-15生效日期:2024-06-15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5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乌政发〔2021〕106号)。因国土空间优化调整,2023年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我市动态更新成果已于2023年8月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审核并于2023年12月完成备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要求,现对《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乌政发〔2021〕106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文件内所有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修改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二、将(三)主要目标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容修改为:全市生态空间总面积为31247.28平方公里(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38%。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5478.61平方公里, 占全 市 国 土面积的28.42% ;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5768.65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96%。

  三、将(三)主要目标中的环境质量底线内容修改为:到2025年,乌兰察布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细颗粒物浓度达到23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Ⅲ类比例稳定保持在 100%(本底背景值除外)。乌兰察布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达到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

  四、将(三)主要目标中的资源利用上线内容修改为: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6.21 亿立方米, 万元GDP 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9%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 年下 降5.0%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67以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366平方公里;全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 目标为18%、激励目标为20.4%。

  五、将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内容修改为: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10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108个,面积占比为57.38% ,主要包括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91个,面积占比为20.83%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11个,面积占比为21.79%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六、将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修改为: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乌兰察布市总体准入要求、210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七、将“附件 1乌兰察布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2各旗区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附件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分别修改为本通知的“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1.乌兰察布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各旗区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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