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乌环发字[2013]79号

颁布部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3-03生效日期:2021-03-03

为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内环办〔2009〕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字〔2012〕1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乌兰察布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

  一、试生产审查

  (一)申请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需向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由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委托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提交试生产资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

  3、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报告。

  4、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三)现场检查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试生产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科室及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意见

  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下达试生产审查意见。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二)受理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登记表》。

  (三)提交验收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工业类)。生态类建设项目提供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公司出具的《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中须附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

  (四)组织验收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收到以上验收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组并完成验收。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境监理公司、相关科室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等组成。验收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二是检查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三是审核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四是审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五是现场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不一致的、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验收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

  (五)网上公示

  在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调查)情况。

  三、验收意见

  根据验收组验收结论,对提交资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起草《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报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复核,办公室审修,主要领导签发。

同地区相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
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
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
乌兰察布市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