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本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评审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更新。更新后,《名录》共有43个地块(附件1、2);《清单》共有28个地块(附件3、4)。现将上述《名录》和《清单》印发给你们。
《名录》和《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和《清单》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和《清单》。
附件: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移出名录(2024年4月30日前移出地块)
2.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4年4月30日)
3.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4年4月30日)
4.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移出清单(2024年4月30日前移出地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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