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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紧急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紧急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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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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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市监特种20240156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4-08生效日期:2024-04-08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电梯检验机构、自行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4年4月4日,奉贤区万家福生活广场发生一起自动人行道伤人事故,造成1人受伤。现初步判定事故原因为涉事自动人行道踏板固定环位移松脱导致踏板脱落,上下两侧踏板缺失保护装置失效。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全覆盖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梯级或踏板是否存在脱落风险,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和缺失监测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立即组织维保单位逐台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于2024年4月30日前,要结合最近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逐台安全自查,验证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针对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和缺失监测装置,要卸除梯级或踏板进行试验,确保安全保护装置能够正常工作。自查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电梯带病运行。

  (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切实加强技术把关。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对电梯维保单位上传的见证材料进行核查,重点对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和缺失监测装置进行验证。检验检测中发现见证材料缺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应立即向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意见,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待整改完成重新上传见证材料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检测。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部署检查任务,在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全覆盖自查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30日前组织对辖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重点检查,提高检查覆盖率和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从业。对于检查中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发动,立即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紧急排查行动,组织力量,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各相关单位,并督促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要立即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要立即封停;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快报信息,加强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上海电梯维保小程序上传相关见证材料,督促使用单位通过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s://yhpc.scjgj.sh.gov.cn/)录入排查台账;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登录上海市电梯检验检测管理系统(https://jian.shse.info/)和上海电梯检验检测小程序,查验相关见证材料。要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和安全乘梯宣传,营造良好的电梯安全氛围。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4月30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郑士嘉,联系电话:64220000-2612)。

  附件: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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