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踩踏事故等因素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快速增长和安全风险集聚对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形势带来的影响,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防范举措
综合交通:加强道路运输特别是县乡道路、高速公路、客运流通等安全管控,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格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上船。加强各渡口、渡船、旅游船的安全检查及铁路、民航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等安全监管。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和安全防火制度。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隐患,加强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易发安全事故的防范。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务必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文化和旅游:加大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的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设备及宾馆饭店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管理。切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加安全警示提示牌、安全疏导员、安全应急救援设备,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加强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危化企业以及大型油气储备罐区、油气管道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坚决杜绝泄漏燃爆等事故发生。
工矿商贸:矿山方面,严密管控非煤矿山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边坡垮塌等风险。冶金工贸方面,要突出钢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森林防火:严格森林防火规定和墓地祭扫动火规定,加大墓地森林巡护检查力度,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尤其在祭祀集中区做到严防死守,督促墓地殡葬管理部门要安排足够人员,不间断巡查,做到24小时巡查监控。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范森林火灾意识。
消防:聚焦学校、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体育场馆、宾馆、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混合经营场所及“九小场所”,加大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墓地陵园、森林公园、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防范。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人员密集场所:针对清明期间各种促销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相关预案,严防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值班工作的干部承担清明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认真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相关规定。要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预测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科学扑火和应急救援充分准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小火、小灾酿成大祸。